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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90031
- 處分日期
- 2024/09/20
- 違規日期
- 2024/06/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從事灰鐵鑄造程序,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973-04號),本局於113年6月27日派員至貴廠執行稽查作業,稽查時大門為出入口(現場呈現開放狀態)及北側通風口(窗戶開啟)自進廠查核起至查核結束,皆未執行替代方案所承諾之灑水措施,顯未依許可核定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螺潭里慶光路八○之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螺潭里慶光路八○之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