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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4-106-040002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7/04/20
違規日期
2017/01/19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3條
罰鍰金額
NT$1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販賣600公斤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鉻酸鉛(列管編號:055-15,濃度:70%~75%W/W)于僅領有核可文件之一天企業有限公司,其運作量依規定不得超過大量運作基準(500公斤),貴公司逕行販售于未領有登記文件之業者。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工四路三六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