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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8-020008
- 處分日期
- 2019/02/22
- 違規日期
- 2018/12/14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續於107年12月14日16時38分派員於貴快餐店周界外進行噪音量測復查作業,測得均能音量為60.7分貝,背景音量為54.6分貝,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59.5分貝,仍未符合營業場所第二類管制區日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續經本局108年2月12日13時50分派員前往貴快餐店並於周界外進行噪音量測復查作業,測得均能音量為54.7分貝,尚符合營業場所第二類管制區日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爰本案認定改善完成;惟爾後該快餐店倘經量測作業音量超標,將依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01日。
- 裁處依據
- 營業場所均能音量未符噪音管制標準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新興路三九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新興路3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