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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50026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違規日期
- 2019/03/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10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鹽水廠督察,發現貴公司鹽水廠之電弧爐煉鋼爐還原碴(R-1210)貯存堆置高度大於其四周防塵網及阻隔牆高度1.25倍以上,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開立裁處並於107年12月20日交郵務送達至貴公司鹽水廠,限期貴公司於108年3月20日前完成改善。據本局於108年3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鹽水廠稽查,發現貴公司鹽水廠仍未將上開違規情形完成改善,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於上開限期內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8-080043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松智路一號二五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汫水里溪州寮3之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