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20-114-030013
- 處分日期
- 2025/03/24
- 違規日期
- 2025/02/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60,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砂石採集及處理業,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於113年7月23日派員至廠稽查,查核缺失如下:(一)廠内車行路徑鋪設之級配厚度不足且未保持表面濕潤,致粒狀物逸散,缺失記4點。(二)未依規定設置自動洗車設備,缺失記10點。(三)廠外管理之道路明顯路面色差,缺失記4點。(四)CCTV解析度未達每秒15個1024X720影格,且錄影內容未涵蓋公私場所出入口及洗車設備,缺失記4點。(五)堆置區灑水範圍不足且未依規定設置水表並每日記錄用水量,缺失記4點。上述情事本府已於113年12月9日通知貴公司於113年12月31日前改善完成。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6日派員至廠稽查,查核缺失如下:(一)廠內車行路徑鋪設之級配厚度不足且未保持表面濕潤,致粒狀物逸散,缺失記4點。(二)未依規定設置自動洗車設備,缺失記10點。(三)廠外管理之道路明顯路面色差,缺失記4點。(四)CCTV錄影內容未涵蓋公私場所出入口及洗車設備,缺失記4點。(五)堆置區灑水範圍不足且未依規定設置水表並每日記錄用水量,缺失記4點。五、上述缺失點數總計26點,違規樣態仍未完成改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新吉村新吉路二五之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吉安段7.8.9.10.11.12.1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