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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90004
- 處分日期
- 2017/09/08
- 違規日期
- 2017/07/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大村鄉貢旗村大溪路13-10號設廠,從事印染整理相關作業,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28日派員稽查,領有印染整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085-00號),稽查時製程操作中,經查貴公司(M01)之操作許可證已逾期失效(有效期限自100年12月9日至105年12月8日止),核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貢旗村大溪路一三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貢旗村大溪路一三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