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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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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70025
- 處分日期
- 2024/07/15
- 違規日期
- 2024/05/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經查貴公司現場貯存區,發現有稀釋劑、樹脂黏著劑、結構膠、油漆等廢棄物,查其性質屬易燃特性,核屬易燃性廢棄物範疇,惟貴公司表示前開皆交由資收商負責且皆未簽訂合約書,也無相關紀錄證明文件供本局參辦備查,另本局於其現場貯存場發現現場一般事業廢棄物及有害事業廢棄物未依特性分類貯存,另查其前開廢棄物未標示、種類代碼、名稱,且露天貯存,未設有防止地下水、雨水流入、滲透設備,令其有害事業廢棄物未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種類及數量,且亦未標示有害事業廢棄物危害特性警告標示,亦未以專門貯存場所以四周抗蝕及不透水材料構築之場所,前述已違反廢清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第6條第4款、第7條第1項第1、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及第11條第1項第1、2、4款、第43條。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一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十四)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宮里光和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光和路101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