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0-110009
- 處分日期
- 2021/11/04
- 違規日期
- 2021/07/21
- 違反法條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函轉本局查處,本局環境稽查科110年7月21日派員至本市美濃區龍東街117-8號農地旁(「獅子頭圳三幹線4K+380改善工程」)稽查,發現堆置、鋪設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G-0501),本局環境稽查科110年7月23日聯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高雄管理處之工程督導人員張○○,其表示並無將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回填農地情事,惟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無收集或防止或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施,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及營建事業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及營建事業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之規定,依同法第2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旗山區永和里旗甲路一段二○六巷二二弄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美濃區龍東街117-8號農地旁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