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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妙姬畜牧場

文號
30-107-110034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11/26
違規日期
2018/09/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業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畜牧場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管制編號:P64A0087),於107年9月2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結果,發現該場有飼養情形但未取得廢污水排放或貯留許可文件而貯留廢污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口湖鄉水井段三六二地號,水井段三六三地號,水井段三六四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口湖鄉水井段三六二地號,水井段三六三地號,水井段三六四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