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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黃寶蓮畜牧場

文號
40-108-05000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05/10
違規日期
2018/09/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於本縣秀水鄉義興村三義巷11弄12號從事養豬畜牧業,其所有羅黃寶蓮畜牧場為廚餘、植物性廢渣再利用機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之事業。案經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就台端107年4月至108年3月間申報資料與廢清書(核准字號:N10706210001)進行勾稽比對結果,發現台端108年1至2月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廢氣處理程序之原料-地下水及豬飼育作業程序之原料-水蒸氣與107年9至12月豬飼育作業程序之原料-植物性廢渣(R-0120)皆已逾廢清書最大月使用量達10%以上之情事,惟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並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經本局108年4月25日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重新檢視廢清書登載內容與實際營運狀況,倘再有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之情形者,仍須依規定辦理廢清書異動或變更,經備查或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義興村七鄰三義巷一一弄一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義興村三義巷11弄1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