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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昌養豬場

文號
30-106-110011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7/11/06
違規日期
2016/11/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34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8條之1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小南灣段下福小段四四之五地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小南灣段下福小段44-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