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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70033
- 處分日期
- 2020/07/17
- 違規日期
- 2019/11/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豆類食品製造業,於108年10月24日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臺端於108年11月8日前改善在案,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改善期限屆滿(108年11月15日)派員複查,臺端所屬工廠雖新設三座沉澱槽收集處理廢水,惟處理效果不彰,仍排放乳白色酸性廢水至廠房後方溝渠,續流至南崁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朝陽里朝陽街一○八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229巷143弄2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