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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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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60005
- 處分日期
- 2017/06/07
- 違規日期
- 2017/02/15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位於本縣伸港鄉全興村全興路51-8號從事金屬研磨作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2月15日及3月3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經查廢水污泥貯存區採貯存太空包內污泥送驗,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檢測7項有毒重金屬結果總鉛為35.2mg/L,判定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惟未於包裝材料上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亦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本次裁處,按次處罰,經查台端所有之俊杰工業社已於106年6月13日檢送貯存改善佐證資料報本局備查,視為改善完成,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1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全興村全興路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全興村全興路5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