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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11-110003
- 處分日期
- 2022/11/14
- 違規日期
- 2021/11/1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中壢廠(地址:桃園市中壢區福達路二段322巷2號)稽查,查貴公司中壢廠之化學實驗分析室貯有一化學品名「N,N-dimethyl-formamide」,含瓶重計1.45公斤,惟容器包裝標示未有成分含量,另本局人員於111年8月9日前往採樣送驗,經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11年8月23日(報告編號:R-MF55RP3100-007-001)檢驗結果,上述化學品含二甲基甲醯胺含量99.4%W/W,已達列管濃度30%W/W以上;惟貴公司未取得二甲基甲醯胺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擅自運作(貯存),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7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八六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