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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090011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7/09/18
違規日期
2017/04/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依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4月6日前往貴公司新竹廠稽查,經查貴公司新竹廠使用自來水稀釋T01-01調勻池廢水,後排放至工業區採樣陰井,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三之二號七樓
違規地址
新竹縣湖口鄉實踐路二號
統一編號
1860630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