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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7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7/26
 
            
            
                
- 違規日期
 
                - 2015/06/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緩起訴處分書辦理,鄒○○係○○○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之登記及實際負責人,於104年6月起以其所有3家公司共同投標承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區管理處轄區內○○淨水場之「○○○」勞務採購案,涉製作不實地磅紀錄及一般事業廢棄物場外記錄遞送三聯單等刑事不法,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予以緩起訴處分,貴公司因渉及一般事業廢棄物場外記錄遞送三聯單行政規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關西鎮北斗里正義路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橫山鄉沙坑村中豐路二段六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