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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星有限公司

文號
30-111-080029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8/19
違規日期
2022/03/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於貴公司廠外水溝見有水蒸氣情形,現場取水檢測pH9.7,貴公司因更換燃油鍋爐設備將鍋爐內蒸氣水(pH9.7)排出,惟貴公司未妥善收集處理鹼性鍋爐蒸氣廢水,經由廠內雨水溝流至廠外水溝,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水質。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梅獅路一段一五九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梅獅路一段159號
統一編號
5361339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