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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08-05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5/14
- 違規日期
- 2019/03/05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5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按日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南市府前以107年11月8日府環稽字第1071266886號函對福隆尖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裁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並限期於108年2月14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08年3月5日前往曾文工業區查核發現福隆尖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於前開改善期限內完成改善,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或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7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溪美里溪尾七二之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 溪美里溪尾七二之三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