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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10041
- 處分日期
- 2021/11/29
- 違規日期
- 2021/11/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含堆置場)」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5日現場稽查時,依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逸散管理辦法)」及「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核結果如下:1.物料堆置區採自動灑水設備惟灑水範圍未涵蓋堆置區域,記缺失4點。2.採用密閉式輸送系統惟輸送管道有破損情形未完全密閉,記缺失4點。3.車行路徑鋪設混凝土惟表面覆蓋泥土髒污導致路面有明顯色差,記缺失4點。4.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記缺失4點。5.以上缺失點數共計16點。屬違規事實明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一四鄰忠孝路六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草漯二九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