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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20011
- 處分日期
- 2022/02/24
- 違規日期
- 2020/09/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製程磨邊之碎屑使用地下水清洗,並將製程產生清洗廢水收集至未經核准之沉澱池,經處理後部分回製程使用,部分經由重力流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查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逕行將製程所產事業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貴公司應確實於文到日起立即全部停工,倘經查獲未遵行停工命令,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移請司法機關偵辦,並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停工命令。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彰鹿路六六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彰鹿路六六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