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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50010
- 處分日期
- 2021/05/10
- 違規日期
- 2021/01/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3645-02號),發現以下事項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經本局限期110年1月20日前改善完成,惟未於限期內改善:1.許可登記處理單元(氰系第一氧化槽(T01-02)、氰系第二氧化槽(T01-03)),現場未設置。2.增設處理單元(中和槽、污泥濃縮槽、還原槽、緩衝槽、砂濾器、鉻系廢水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四二八巷七弄二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四二八巷七弄二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