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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洋尼龍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3003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3/23
違規日期
2018/01/2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25號從事塑膠原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聚醯胺塑膠(尼龍)製造程序(M01)之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602-00號),經查貴公司M01製程之歲修期程為106年11月13日至同年11月30日止,惟貴公司檢測報告書提報日期為107年1月23日,未依規定具有石化製程者,於歲修完成後一個月內向本局提報,已違反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定「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3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定「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二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二五號
統一編號
2266222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