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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昇畜牧場

文號
30-108-110005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9/11/13
違規日期
2018/07/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查獲貴牧場設置貯留池做為植栽澆灌使用,核對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許可登記事項,該股廢水為回收廢水,廢水流向與許可事項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通霄鎮福龍里福龍六六之三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通霄鎮福龍里福龍六六之三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