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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20027
- 處分日期
- 2020/02/21
- 違規日期
- 2019/08/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本市太平區華安街6號設立「群益工業社」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42-05號),經本局於108年8月20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處採驗水質結果,懸浮固體測值:74.8 mg/L(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測值:192 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即群益工業社)已於109年2月19日群益水字第1090219001號函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至本局,限期於109年3月20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於109年3月20日前完成改善。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及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規定,處廖志杰君(即群益工業社)負責人環境講習2小時,環境講習時間、地點將以「環境講習通知單」另行通知。限改日期:109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德隆里華安街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德隆里華安街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