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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10007
- 處分日期
- 2018/01/12
- 違規日期
- 2017/11/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社位於本市大雅區昌平路四段102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67-08號),案經本局於106年11月20日前往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獲貴社逕將廢水(含作業廢水、冷卻水塔及洗滌廢水)流至未經核准之原水槽、pH調整槽、混凝膠凝槽、沉降槽、放流調整槽、放流槽及砂過濾器等單元,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2.貴社已於106年12月27日(改善期限:107年1月29日)以106搢豐(水)字第02號函檢附許可變更申請文件,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西寶里昌平路四段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昌平路四段10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