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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大里區內新國民小學

文號
23-108-09000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9/19
違規日期
2019/07/1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校辦理「東棟A棟校舍補強工程(管制編號:B108L2Z049-1)」經本局於108年7月18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發現,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第8條,記4點)、裸露地表舖設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有流失或磨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第9條,記4點)、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第10條,記4點)及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第11條,記4點)等缺失,合計16點缺失,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10月2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8年10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 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日新路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日新路8號
統一編號
55762328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