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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8-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9/19
- 違規日期
- 2019/07/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校辦理「東棟A棟校舍補強工程(管制編號:B108L2Z049-1)」經本局於108年7月18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發現,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第8條,記4點)、裸露地表舖設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有流失或磨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第9條,記4點)、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第10條,記4點)及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第11條,記4點)等缺失,合計16點缺失,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10月2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8年10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
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日新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日新路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