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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豐養豬場

文號
30-114-03001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5/03/13
違規日期
2024/10/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2,004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貴場於臺中市OO區OO路一段OO巷OO弄OO號設場從事養豬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畜牧業」,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中市府環水許字第OOOO號),案經本局審視照片可見貴場於113年10月20日7時整有溢流黃褐色畜牧廢水至番仔園圳水體,續經本局113年10月22日10時22分派員會同貴場人員前往稽查及釐清原由,係因廢水匯集池之固液分離沉水馬達故障,致廢水經由水利系統排水孔疏漏溢流至周界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2004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一段四六○巷五○二弄一五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一段460巷502弄15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4/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