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8-12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2/02
- 違規日期
- 2019/08/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7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政信企業社,從事廢電器(廢冷氣機)回收業務,經查發現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及地面非為不透水鋪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第3條第4款、第3條第7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信義路一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介壽路3段178-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