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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
- 文號
- 23-113-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4/12/11
- 違規日期
- 2024/11/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 本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現場查核,並會同監造及現場人員。缺失項目:02.工地周界、03.物料堆置、05.裸露地表、06.工地出入口,缺失記點共計28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2. 經查該工區查核缺失項目內容: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實施面積未達標準(1級:90%, 2級:70%)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查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水林鄉(牛挑灣溪排水牛挑灣橋上游第一期治理工程)工區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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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