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雲林縣
  3. 雲林縣政府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雲林縣政府

文號
23-113-12000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4/12/11
違規日期
2024/11/2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 本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現場查核,並會同監造及現場人員。缺失項目:02.工地周界、03.物料堆置、05.裸露地表、06.工地出入口,缺失記點共計28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2. 經查該工區查核缺失項目內容: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實施面積未達標準(1級:90%, 2級:70%)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查核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水林鄉(牛挑灣溪排水牛挑灣橋上游第一期治理工程)工區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