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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得畜牧場

文號
30-110-120018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12/22
違規日期
2021/08/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6,503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8月20日16時52分依陳情所指地點查察,稽查時發現農田內有豬屎水污染土壤情事,於當時未發現專管排放情事。2.據該場人員表示因該場廢污水輸送渠道因樹枝掉落阻塞,導致廢污水疏漏至他人農田。3.經查該場廢污水疏漏至農田土壤,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故發生三小時內通報本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曁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4.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5.稽查時該場人員配合度良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503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泰安段一七四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墾地里光復3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