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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90019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違規日期
- 2017/08/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豐原區鎌村路39巷108弄2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857-01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中督隊)於106年8月16日前往督察結果,查獲貴公司有下列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之事項,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一)廢水處理設施沉澱池因池底迴流管線阻塞,私自加設軟管拉至污泥濃縮池。 (二)中間池至活性碳吸附塔間亦私自加設管線連接相通至放流管線。(三)放流池未設置酸鹼度測試計(pH meter)。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6年10月12日前提送恢復許可登記事項之證明文件或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10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鐮村里鐮村路三九巷一○八弄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鐮村里鐮村路三九巷一○八弄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