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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違規日期
- 2021/12/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M03)」操作許可證(證號:H4744-03號),今日現場稽查時,污染源染色作業區(E301、E302)、熱定型機(E303、E304)運作中,查核其防制設備洗滌塔(A301)壓降值為0mmH2O,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40-90mmH2O,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兔坑里大同路一○九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兔坑里一三鄰大同路一○九八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