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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50006
- 處分日期
- 2024/05/08
- 違規日期
- 2024/04/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廠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製程屬環境部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第八批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並以熱處理、萃取、蒸餾、蒸製、冷凝、油水分離或氫化等方式從事再利用或處理程序者,貴廠未依法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程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停工,未取得試車計畫或操作許可證不得復工。限改日期:113年08月13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三義鄉西湖村伯公坑四○之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三義鄉 西湖村伯公坑40-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