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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明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41-106-01007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1/11
違規日期
2016/12/0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案本局派員於105年12月6日前往稽查,稽查時至大內區二重溪段608-8地號巡查,由現場負責人陪同,該址因早上砂石車載運砂土出入,致輪胎挾帶砂土污染道路。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高雄市甲仙區中山路五九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大內區二溪里225號前空地(二重溪段608-8地號)
統一編號
2864737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