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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小居管理委員會

文號
45-107-03000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3/19
違規日期
2018/01/1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2月9日、106年4月11日及106年5月9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並分別以106年2月15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014815號函、106年4月20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39492號函及106年5月11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49938號函(諒達),貴社區已違反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達3次;另本局於106年6月14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63784號函文至貴社區,於106年7月1日下午1時30分至貴社區1樓大廳,派輔導團至貴社區辦理資源回收宣導說明會。本局複於107年1月10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經查發現垃圾子車內含紙類免洗餐具、寶特瓶及塑膠類免洗餐具等資源回收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及「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等。本局以107年1月16號中市環廢字第1070006330號函請貴社區於文到10天內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以書面就事實上及法律上提出陳述意見,貴社區於107年3月13日以郵寄方式提出陳述意見,經檢視核無免責之正當理由,且貴社區違反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達5次,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200元整罰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大進街六五七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大進街657號
統一編號
082-0183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