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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銀微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10-12001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12/13
違規日期
2021/11/1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力設備製造業,自109年11月起陸續產出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至今約貯存0.8公噸,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未依規申報C-0301產出及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精科中路六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精科中路六號
統一編號
97413843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