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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4-020065
- 處分日期
- 2025/02/06
- 違規日期
- 2025/01/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1月16日上午10時10分許執行本市登革熱孳生源高風險處所稽查作業時,於本市永康區復國路53巷(永興段183-1地號)工地工區,發現積水處所(地下室地面)未妥善清理維護並有孳生病媒蚊幼蟲孑孓之情事,現場予以採樣拍錄存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東區北大路八八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復國路53巷(永興段183-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