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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0-080008
- 處分日期
- 2011/08/19
- 違規日期
- 2011/08/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請依限於100年11月15日前向本府辦理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變更或檢具已拆除RO逆滲透處理單元及管線之相關證明文件送本府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0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及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7年5月13日環署水字第0970033963A號令訂定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大崙村大崙街五一之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大崙村大崙街51之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