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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90008
- 處分日期
- 2021/09/08
- 違規日期
- 2021/06/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3713-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6月17日派員至本市新屋區槺榔段上槺榔小段1、1-1、1-2地號土地稽查,查貴公司將原料(砂、石)堆置於前揭地號上,惟與許可證核定堆置地號(桃園市新屋區社子段212-2、212-8、212-9、212-12、213-6地號)不同,貴公司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社子里東福路五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槺榔段上槺榔小段1、1-1、1-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