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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30008
- 處分日期
- 2020/03/05
- 違規日期
- 2020/01/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1月6日前往貴公司稽查,於廠內見有堆置廢塑膠(R-0201)之情事,惟未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再利用相關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於再利用登記檢核通過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後,始得依附表規定從事再利用。限改日期:109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附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四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西路一段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西路一段2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