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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峰畜牧場
- 文號
- 30-100-090004
- 處分日期
- 2011/09/19
- 違規日期
- 2011/06/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並限於100年10月15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檢具停止繞流排放之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次限於100年12月20 日前辦理完成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登記事項變更事宜,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0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18、19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46條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7年05月13日環署水字第0970033963A令公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竹塘鄉民靖村七鄰文昌路一八○巷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竹塘鄉民靖村文昌路180巷11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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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