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7-08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8/08
- 違規日期
- 2018/07/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曾於106年至107年間委託員生貨車清除一批製程產生之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惟該批廢棄物流向不清,貴公司無法確實交代流向,亦未簽訂相關契約書,本案涉有委託清除其產生之事業廢棄物至該機構以外,未依規定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及未依規定與受託清除、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即逕自委託清除、處理,經本局107年7月17日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爾後請貴公司確依規定辦理,倘再經查獲,仍將依法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仁愛村斗苑路芳苑段一六七巷四二弄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斗苑路頂後段638巷1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