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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00023
- 處分日期
- 2022/10/27
- 違規日期
- 2022/09/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9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經查110年有機溶劑作業攪拌量達60.347公噸,其中110年6月至12月達30.72公噸,工廠規模符合列管門檻,已達環保署許可公告第8批有機溶劑作業程序,總設計或總實際有機溶劑20公噸/年以上之條件,且其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之條件,惟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
限改日期:111年10月31日前取得操作許可證。
處環境講習8小時。限改日期:111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六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六路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