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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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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1-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6/01
- 違規日期
- 2022/04/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賴晁偉先生於國立中興大學校內從事欣欣自助餐店,經本局於111年4月13日派員配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辦理「校園及周遭餐廳聯合稽查案」計畫至現場查核結果:查獲現場已盛裝好提供消費者選購之外帶便當餐盒材質係屬塑膠類材質(PP5號),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環保署108年8月8日「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另現場已告知輔導下架,且不得再使用塑膠類材質免洗餐具,故本局不另命限期改善。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區積善里國光路二五○號(學生活動中心二之二號櫃位)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區積善里國光路二五○號(學生活動中心二之二號櫃位)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