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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30019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違規日期
- 2024/12/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局起造之「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工程)CQ***區段標工程」,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惟作業廢水未依本局核定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規劃之沉砂池處理排放於聯外溝渠,核屬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據以實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二之一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4/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