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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10028
- 處分日期
- 2017/11/28
- 違規日期
- 2017/10/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自行勾稽貴公司竹北廠105年7月至106年1月區間之網路申報資料,於106年10月13日至貴公司竹北廠稽查,發現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代碼:260999)產出之其他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代碼:C-0399)於105年10月產出量(0.17公噸/月);廢氣處理程序(代碼:000004)產出之廢活性碳(代碼:R-2408)於105年7月、106年1月產出量(16.13、16.42公噸/月)。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產生量之10%(0.055、15.4公噸/月)上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研發一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新泰路3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