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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6-050017
- 處分日期
- 2017/05/29
- 違規日期
- 2017/01/18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餐飲業,本府環保局105.12.23於貴公司頂樓水塔及排風系統量測均能音量為48.7分貝,超出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規定之第2類營業場所夜間噪音管制標準,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告發,並限期於106年1月12日17時前改善完成在案。106年1月18日本府環保局再次於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54.1分貝,仍超出第2類營業場所夜間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同德里中正路一○六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