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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00036
- 處分日期
- 2017/10/25
- 違規日期
- 2017/09/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1)之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151-00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25日派員至該公司稽查,查核時污染源表面塗裝區E003及E006、烤漆設施E001及E002均運作中,惟發現廢氣焚化爐(A001)未開啟,防制設備應操作而未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頂湖路四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頂湖路四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