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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00041
- 處分日期
- 2019/10/28
- 違規日期
- 2019/08/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033-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廠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旋風分離器(A404)之壓降值80mmH2O(許可範圍為15-45mmH2O)。(二)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405)之壓降值5mmH2O(許可範圍為35-105mmH2O)。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長興路三段一五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路三段15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