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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40008
- 處分日期
- 2024/04/25
- 違規日期
- 2024/04/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源大交通有限公司113年1月22日來函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本局同年4月23日派員進行例行性稽查時,發現該公司車輛車身標示機構名稱為其它公司,復於同年月25日請源大公司派員至局說明,其表示其他車輛已售出,惟售出前未將前揭車輛自清除許可證移除,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大湖里中山路一段二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中山路一段250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